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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1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回應立院「霸凌零容忍! 校園反霸凌」公聽會

回應立院「霸凌零容忍! 校園反霸凌」公聽會

校園霸凌,是歧視文化,不是犯罪問題

前總統馬英九於民國99年底對於校園霸凌提出十六字原則「主動發掘、明快處置、配合偵辦、對外說明」,迄今仍高掛在教育部防治霸凌專區的網站上。除此之外,教育部還不斷宣揚「防治校園霸凌專線」,他們在網路上向被霸凌的孩子宣告:「防治校園霸凌勇敢說出來」。

但是,反霸凌政策不能只有口號與電話號碼,不能把校園霸凌當作是犯罪處理,而不去思考校園霸凌文化之成因。縱使教育部明定校園霸凌防治準則,並施行有年,校園霸凌依舊無法杜絕於校園。

人際間的欺凌,有時是人際互動的試探,而霸凌不同,霸凌是意圖使人失去尊嚴的欺凌行動。但是,為什麼要剝奪一個人的尊嚴呢?為什麼覺得自己可以任意去剝奪他人的尊嚴呢?玫瑰少年葉永誌因為性別氣質被霸凌,催生性別平等教育法,然而,存在校園裡的歧視,及因此產生之權力不對等氛圍,並非只有性別而已。當人們仍默許升學競爭,迷戀威權管理,不斷將孩子分級、標籤,縱使表面上以文明之姿反對校園罷凌,現實上,校園是大人的煉蠱場,以鮮血豢養著他們對弱肉強食的渴求。這種情況下,「主動發掘、明快處置、配合偵辦、對外說明」當然就是必然的清場手段了。

霸凌防制之目的,不是要清掉誰,而為了留下全部的孩子

本會特提出這三年接獲之校園霸凌申訴案件及檢討,希望教育部能認真檢討馬政府錯誤之霸凌防制的政策,勇於改變。反霸凌,也是反歧視,是教育的重要一環,不是為了趕走誰,而是為了留住全部的孩子。

(一)「霸凌通報」不該成為學校威脅家長、小孩的手段(案例一):

當大人無法理解與處理孩子的需求,威脅常常是慣用的手段,在學校亦是,「再不用功就送你去資源班」、「叫警察來抓你」等,當校園霸凌防治準則通過後,而教育人員對待孩子的能力沒有隨之增長,把「霸凌通報」拿來當作「威脅」的新詞,並不難想像。

但是,反霸凌並非只是制裁暴力,更重要的是建立一個平等、無歧視的校園文化。當教育人員慣用不當言語或暴力來處罰不當行為或欺凌他人之人,不正示範了當人掌握某些權力或地位即可以威脅、恐嚇、辱罵他人。

(二)申訴、依法通報後,難道校園就安全了?

許多教育人員並非不知學生被欺凌的處境,有些家長向學校、教育局申訴,有些案件有經學校通報,但是,學校的處理並沒有真正協助學生處理人際紛爭。尤其案例二,其中英文老師、校長、學務主任都用了錯誤的方法讓受害學生處境更糟,而且,整個過程中我們沒有看到任何輔導專業人員的介入幫忙。這讓我們不禁懷疑,到底是法規不足,還是學校執行發生問題?

根據校園霸凌防治準則第4條規定,主管機關應積極推動許多校園霸凌防治工作應進行許多防治機制與措施,然而:

1、除了人力調配,輔導工作者是否具備霸凌防制之專業與理念?

霸凌之輔導,不是只有人力的投入或調派,理念與專業更為重要。而因為霸凌防治工作,是對人的工作,也許需要更大規模的「人的工程」,所以輔導資源之投入,不僅是指校內輔導人員,應考量是否需要可以結合更多人力的校園支援系統?是否需要結合社區資源? 

2、上該準則規定應對學生實施之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資訊倫理等,是否也應該同樣要求教育人員應具備上述教育觀點與行為展現?是否要求校園應符合兒童權利公約之人權環境?

我們社會本就存在著各種歧視,校園裡當然也是,然而,正因為孩子還處於校園中,所以我們尚有機會透過教育提供孩子愛與尊重的種子。但除了教育,我國更應建立更平等、更尊重人性尊嚴的學習環境,及更多具有專業的輔導人員來協助孩子建立自我形象。

 (三)捍衛升學競爭制度是校園霸凌的共犯

本會特舉出案例七中正國中之案例,以彰顯升學競爭制度形塑霸凌之模式。而這種由學校主導或默許的霸凌,絕對必須被處理,否則霸凌防制就只是做假的。

校園霸凌防治準則第4條、第6條、第7條、第9條均不斷強調學生之「品德」,希望學生互相尊重、樂於助人、具正義感等。但是,當我們的教育一面宣揚這些品德,一面卻讓學生在分分計較的環境中求生存,所以在案例七中,沒有同學可以接受一個聽障生因為需求要換前面一點的位置。因為對每個學生而言,「前面」的位置是競爭來的,當每一個座位不是只是座位,而是「尊嚴」的需求,聽障生憑什麼得到那個「尊嚴」?在升學主義之下,許多學生的

尊嚴,真的只來自於他的分數與排名而已,而這種尊嚴的剝奪,難道不是一種霸凌?

教育部如果還繼續放任升學主義,就是霸凌的共犯。

(四) 威權文化,就是霸凌文化

案例八,橄欖球校隊的學長學弟制,運作多年,直到H生試圖申訴改變。該校霸凌調查小組未否認他舉出的所有學長學弟制的不合理處罰等事實,卻認定學長制是優良傳統,是該生愛計較。通篇報告不見任何教育價值之展現,只有對學校價值及威權管理之維護。

制度性的、由校園裡有權力的大人「老師」主導的霸凌,才是整個校園霸凌中最嚴重的狀態,尤其,我國校園對學生仍慣以威權管理,只要以「教育」之名,有時候連不合法的體罰、羞辱都可以被視為管教。當老師的權力被「尊師重道」無限制的擴大,那些不聽話的、不被喜歡的、造成別人困擾、讓老師難過的同學,就會成為團體裡、班級裡、學校裡被標籤出來的壞分子,一旦老師未處理,或以之作為一種班級管理,或故意操弄學生,則歧視、以正義為名之欺凌,乃至於霸凌,從此而起。

反霸凌的教育,必須立基於平等之上,所以必須讓威權管理消失於校園。任何以「教學」、「管理」為名,實際上卻分化學生之行為,例如:學長學弟制、糾察隊及連坐罰(因個人或少數人之錯誤處罰全部學生)、分組教學或競爭(如班際整潔秩序比賽)等制度,都應該被拒絕於教育場域之外。

教師法第14條第一項亦規定「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得予解聘。教育部應正視老師以其權力、影響力帶頭霸凌之嚴重性及對學生造成之傷害,應修法完善不適任教師之解聘程序,讓霸凌學生之老師得依教師法規定被處理。

給教育部反霸凌的建議

一、勿將霸凌犯罪化,教育部應立即撤掉「主動發掘、明快處置、配合偵辦、對外說明」之原則,建立「善意」文化,及「平等」的校園氛圍。


二、教育部應該公開宣示各種制度霸凌(連坐、學長學弟制、分組競爭等)之違法,並且譴責教育人員(校長、主任、老師等)以國家授予之權力帶頭霸凌學生之行為,及監督各校教評會要依法處理,以真正落實人權與平等的校園環境。
校園霸凌案例整理                  人本教育基金會製作
以通報威脅學生、家長
【案例一】台北市某國小
A生,五年級。在學校常與另一個同學發生爭執,A生常常控制不住自己而出手,但該班導師會處理。
訓導主任跟媽媽說小孩是「暴力份子」,要媽媽帶小孩去看醫生,如果再發生一次就要依法通報。
現行政策與法規檢討
1.     「霸凌通報」被當成是威脅家長、小孩的工具
申訴、通報了,那之後呢?
【案例二】新北市某國中
B生,七年級。
童軍課時被常欺負她的幾個男生搜抽屜,將抽屜內東西都翻出來,還把她的紙條打開來看,並且在班上傳來傳去。B生跟學務處說,學務處到班上看,對同學說:『不要這樣玩了』。
英文課發段考考卷時,英文老師說:『這次有同學很進步。』結果某男生說:『哈哈,才59』,接著其他男生跟著鼓譟,開始對B生罵:『死渣、廢渣、爛渣』。英文老師當場的處理只是叫他們不要再這樣了 。
於是,家長到學務處找學務主任談。詢問主任對於該班不斷發生這種欺負的事件,為何不處理?主任回答說:「有啊,就通知家長,家長就說有告訴小孩啊,小孩有罰抄寫,也有罰站,還是這樣。」家長再找校長,校長表示:「會集合這些違規學生和家長開會要求,若無效,則啟動霸凌專案。」
家長找英文老師B生在課堂被罵的事情,老師說:「我有告訴他們,不能在這麼多人面前大聲罵人,這麼多人看到就會變成公然侮辱罪。」,對於抽屜被搜事件說:「B生不該在抽屜放東西,不放就不會被搜了」。
數日後,B生被叫到學務處,學務主任對她以及之前一直欺負她的三位男同學說:「還要相處三年,你們自己想一個辦法。」,就讓他們站在那邊,40多分鐘後,B生怕媽媽等太久,就跟主任說:「我願意退後一步」,主任才讓她走。當時其他男生都已經離開了。媽媽覺得主任處理非常不妥,去電新北市教育局,教育局表示要立即啟動調查處理。
再過數日,導師在數學課當場對B生說:「同學,你現在去輔導室談霸凌問題。」當天下課時間,幾個同學又來找她。
隔天,B生在英文課時用美工刀自殘,被送到輔導室。
校長事後承認老師、學務主任處理不當,已啟動把凌調查,會對把凌行為人懲處,有會對個人輔導、全班輔導,輔諮中心也介入處理。
現行政策與法規檢討
1.教師發現同學被欺負,也只是口頭說「不要這樣了」,也未通報輔導室,或找方法尋求資源。
2.主任、校長知情後,也只想找其他家長開會來處理,沒有依法通報、調查了解,也沒有要請輔導室介入輔導。想靠家長對學生行為產生約束力,或透過開會來恫嚇家長,都不是認真處理校園內的學生間之欺凌行為,只是想把責任推回給家長、或學生承擔。
3.學務主任要求F生放學後留在學務處想方法與欺負他的同學「和諧相處」,等於是強迫被欺負之B生選擇不追究,而免除學校啟動調查輔導之責任,更足證明學校有權處理學生問題之人專業之不足。
4.學校處理霸凌並沒有符合保密原則,使被霸凌者承擔更大的被報復壓力。


【案例三】桃園市某國中
C生,八年級,在校長期被同學欺負,C生有跟導師說,但導師沒有處理。C生某天帶刀去學校,跟某位女同學說他要去殺那些欺負他的同學,女同學趕緊跟學校講。C生被帶到學務處,學務處直接通知少年隊帶小孩去警察局,並通知家長到警局。
關於C生被霸凌一事,學校建議家長帶孩子去看精神科醫師,且有開始調查C生被霸凌的事情。但調查過程中,學校要求家長幫C生轉學。
學校安排幾個同學下課時跟C生一起走路回家,後來其他同學去玩沒有陪C生走,C生對某個同學說恐嚇的話,被投訴。
學校開始說霸凌調查結果是C生自己的情緒問題,要求C生轉到署立桃園醫院附設學校,學校說既然不轉就要保護其他學生,開始要求C生不能進班上課,並且要C生與家長都簽「安全檢查同意書」。
1.     導師未及時處理C生長期被同 學欺負的事情,導致學校把C生自保的舉動當成犯罪行為,直接叫警察處理。
2.     學校只能提供轉學這個解決方法嗎?
3.     調查結果出來後,學校沒有提出如何處理輔導C生被霸凌產生之情緒,卻以保護其他同學為名,以侵害受教權及隱私權方式處理C生問題。

【案例四】新北市某高工
D生就讀高二,有些微的腦性麻痺,反應比較遲緩。
高一時,擔任風紀股長,與同學有摩擦。常被同學罵三字,也曾在上體育課時被同學吐口水,有同學在他桌子上寫「幹」、或被吐滿口水,也常有肢體衝突。他的桌板曾被拆掉丟到體育館。
班上有幾個同學上課常轉頭叫D生「腦麻」,也會捉弄,英文老師就常把安排D生到前排上課,並且鼓勵他。家長曾跟導師表達過希望把D的位置安排到第一排,但導師以「班上表決,同學反對」為由拒絕。
整學年的製圖實習課程(需要脫鞋)D生的鞋子都被藏起來。製圖老師跟全班說這涉及法律問題,限時要同學交出來。曾發現書包不見,找了一節課之後發現書包被放在水龍頭下灌水。也曾有同學會往D生身上丟髒東西、把垃圾桶套到D生頭上的狀況。
D生為了避免被欺負,帶防狼噴霧劑到學校,上音樂課時,有一個同學勒住E生的脖子,嗆他拿出防狼噴霧劑出來噴,D生拿出來噴,噴到另一個同學,這二個同學分別對他說:「我讓你看不到明天的太陽」、「我不會放過你」。
D生看到平常欺負他的同學用塑膠水管套住同學的腰,要去找老師求救,反而被抓住,那一群同學就用水管套住E生的腰往兩邊用力啦。後來打掃時間,有同學繼續拿水管勒他的脖子,隔壁班老師看到及時制止,但沒有進行後續處理、通報。
家長向學校申訴,要求啟動霸凌調查流程。學校找少年隊來學校宣導法律責任。
1.     同學長期對D生的欺負行為,除了英文課、製圖課老師外,沒有任何一位大人伸出援手、或通報處理。等到家長覺得事態嚴重才啟動霸凌通報調查。
2.     霸凌事件的輔導竟然是找少年隊來進行,學校對於霸凌之思維依舊是以霸至霸,意圖嚇阻其他同學對D生的欺凌。
【案例五】台北市某國中
E生,八年級。班級幹部選舉時,甲生、乙生沒有選上,認為是E生要求男生不要投給他們。E生甚至收到甲生的社團學姊的威脅,要他小心點。E生家長向學務主任和生教組長投訴,要求學校依霸凌處理。但是,學校跟家長說有去問其他同學,但同學都說沒有。
後來E生朋友去甲生抽屜翻到社團學姐給的紙條,才證實甲生確實被同學欺負。但生教組長說:「這只是散波不實謠言,不是霸凌。」,所以要求甲生、乙生向F生道歉,也沒有做其他後續處理。
後來,甲生、乙生及其中一位學生家長在個人臉書上「不指名」罵E生及家長,有別班在教室外面聚集,一直對E生指指點點、竊竊私語,導致E生不敢出去喝水、上廁所。E生一度跟家長說想要自殺。
E生家長向教育局申訴,學校才開霸凌調查會議。台北市教育局開協調會,學校僅承諾會協助轉學。
1.     匿名「散播不實謠言」可能是嚴重「霸凌」,尤其對於自我形象尚未建立,極重視他人評價之青春期學生影響極大。該校生教組長究竟如何認定非霸凌?縱非霸凌,也應該有後續處理。
2.     為什麼家長要向教育局申訴,學校才會積極啟動霸凌調查?
3.     發生霸凌事件,學校只有要求被霸凌者轉學之處理方法嗎?

【案例六】宜蘭某國中
F生,七年級。
F生在寢室和同學聊天,談到和班上某男同學有通Line(該寢有另一女生喜歡該男生),就被傳說F生要所有人都不准跟該男同學說話,然後F生在班上就開始被罵是「小婊子」。
F生請導師處理,導師要全班寫自述書,跟全班說「不承認有說就記過」,結果班上同學就寫說是因為「F生要大家不准跟某生說話」,F生否認,導師就要F生跟全班道歉。
後來,又有男生叫F生「小婊子」,F生跟導師反應,導師就打那個男生的手心。但後來再有人罵F生,導師就不去處理了。
1.     導師要全班寫自述書的方式來調查,並因此認定F生有錯,而要求F生向全班道歉。這種公然調查的方式,不僅無法查明事實,反而讓F生處於被公然羞辱之狀態。該事件之程度縱使尚未達到霸凌之程度,隨著每次錯誤之處理,都只會讓感到害怕或需要幫忙的學生處境更為艱難。
2.     用體罰來處理人際互動間之摩擦衝突,如何使學生學習尊重及人我相處之界線,需要的是人權教育,而體罰正示範著人權之違犯,又如何教導學生尊重他人?
升學競爭制度,強化校園霸凌的氛圍
【案例七】台北市某國中
G生,八年級,重度聽覺障礙,就讀台北市某明星國中,因該校為台北是聽障重點學校。
G生有配戴助聽器,上課時需老師於頸部配戴FM無線麥克風輔具並加以視覺分辨老師唇形,才能得知老師的授課內容。
七年級入學時,導師知悉G生為中度聽覺障礙。但是該班導師實施以成績為依據,成績較佳的學生才能坐在教室前面的位置,而第二排至第四排正中間靠近講台的座位,必須保留給校排進步或金、銀、銅獎的同學。
G生七年級時成績尚可,被分配於前三排靠兩側的座位。家長有跟老師溝通可否安排在中間靠近講台的區域,讓G生可以看清楚老師唇形,老師說這樣安排對成績較佳的同學不公平。
因長時間無法清楚得知老師的授課內容,以致G生成績掉落。八年級的時候,G生因為成績不佳,座位被安排到教室最後二排靠兩側的座位。期間家長不斷跟老師溝通,老師才將G生調到第一排最靠近側邊的位置,但G生依舊看不到老師的唇形。
然而,因為G生被調至前排位置,致使有其他同學無視聽障生的受教需求,跑來跟I生說:「你又沒有考前幾名怎麼可以坐前面位置?」
G生開始受其他同學異樣眼光以至學習情緒低落不想上學。
七年級下學期開始,該班導師以“保護學生”為理由長期戴口罩授課,八年級上學期,G生因聽力惡化至重度聽覺障礙,G生遂於下課時間協同另一名聽障生向老師反映可否不要戴口罩授課,卻被導師在全班面前辱罵半節課。家長得知後向學校反應,學校方面則說等聽力師到校評估後會再處理位置問題。
聽力師到學評估G生的狀況後,以專業角度建議最適合G生的位置為第二、三排靠近中間的位置(也就是導師所稱的成績進步區域)以加強視覺輔助,也建議老師如果有感冒非戴口罩不可,可以以全班戴口罩方式進行授課,對G生授課情況會較佳。導師後來調整I生座位至聽力師建議最靠邊的位置,但依然戴口罩授課。
事後該導師仍常常對G生有莫名的舉動,例如將G生的無線麥克風輔具(原本應該配戴在頸部)掛在班上另一位聽障生的無線麥克風輔具之下,導致G生根本聽不見老師的授課內容。
G生後來只能轉學。
現行政策與法規檢討
1.     教育部雖然推行教育正常化政策,及十二年國教,然而,台北市許多明星國中國中仍以建北升學率作為辦學號召,校內瀰漫升學主義之競爭氛圍。中正國中川堂上大喇喇公布「金銀銅榜單」,班級公布學生校排、班排,甚至以排名作為分配座位。其校長於某次與本會之會議中透露,該校國三學生因為考試焦慮,聽到旁人交卷即會崩潰大哭,相較於本會工作人員之愕然,校長對於此事之淡定,實不難想見該校升學競爭之激烈。
2.     然該校亦為台北市聽障重點學校,故許多聽障學生會就近選擇就讀。然而,聽障學生因為聽語能力較為不足,其座位安排有特殊需求,導師或學校本應協助依其輔佐聽覺之必要需求,並調配其他同學間之必要需求,加以協調分配座位。
3.     但是,當座位之前或後之分配考量,長期僅以成績作為標準,當學生只以成績分配作為「公平」之標準時,成績之外的其他身體必要需求,就會成為某種「麻煩」,而成為被攻擊的對象。這就是「歧視」,而放任或操作歧視,就是霸凌。
4.     升學主義,讓人誤以為透過公平的考試競爭可以掙得好的地位,而在競爭中被排除的「異己」,例如,成績不好的、能力差的,身心障礙者,往往被認為不配分配資源的。但是,這些思想都悖於霸凌防治條例所列學生應該加強之生命教育、品德教育等,故只有洞察升學競爭主義是霸凌發生之溫床,才有可能真正杜絕校園之霸凌。

威權管理,形塑校園不對等關係,就是霸凌
【案例八】台北市某高中體育班
H生是建國中學體育班高一新生。加入橄欖球隊。
從入隊開始,就被要求嚴格遵守學長學弟制。看到高二高三學長一定要問好,看到學長要把位置讓給學長,洗澡要先讓學長洗,喝水要學長先喝,看到學長在做事要主動幫忙。如果沒有做到,一開始是高二被罰,再來就是高一直接被罰。有太陽的時候不能站在樹蔭底下,要在太陽底下站一排。高一生不能坐在草地上,要去撿草地的垃圾。比學長晚到球場就要被罰。準備器材、打掃球室、寢室、幫學長洗衣服,都要高一做,還要幫學長按摩。違反就要處罰
處罰的方式,是連坐,就是一個人犯錯,一整個年級都要被罰。處罰的內容就是體能訓練(例如核心訓練)或者踢球叫學弟去撿。
H生覺得人要互相尊重,不能因為學長就可以處罰人,拒絕學長,向教練反映後,就被幾個同學用掃把圍起來,逼問他為什麼要說出來。其後,在班上,有部分同學就會不斷意所指的罵H生。
H生覺得害怕,於是家長申訴並要求開霸凌調查會議,主張廢掉學長學弟制。
學校依法召開霸凌調查會議,調查報告認定校隊裡的學長學弟制是學生自主,其建立或廢除,學校無法介入
(調查報告摘錄)「本校橄欖球隊確有學長學弟致,將高一、高二、高三同學每年及中一或二人集為一組稱家族或共家,然此一制度並非學校法規內體制內之組織,而係學生自主,自行安排組成,僅係將學長學弟制納入同組之方式,無論此制度之建立或廢除,學校並無立場介入,但所此一制度涉及霸凌或其他違規行為,學校當然亦須雞及監督輔導。」
對於H生提到的體罰,調查報告認為合法妥適:
(調查報告摘錄)學生不可能從不犯錯,接受適度體能訓練同時針對自己的錯誤缺失心生警惕、記取教訓,其實無可厚非
對於學長制裡強制學弟的不合理行為規範,例如問好、喝水順序、工作分配等,只見調查報告裡不斷以「禮貌」來包裝過時且不合理之倫常制度,及對威權的讓步:
(調查報告摘錄)「看到高二高三學長問好、讓座、洗澡讓高三先洗、幫學長做事,是基本禮貌。」「基本禮節之培養,應予推廣,與霸凌恰為正反兩面。」
調查小組成員不僅未鼓勵B生之敢言申訴,反而於調查報告嘲弄B生:
(調查報告摘錄) H生認學長利用學長制霸凌高一學弟,如霸凌為事實,與其同為學弟之之高一學生應該對B生感恩戴德,大力支持擁護,但實際情況乃造成同班同學之不快,以致於B生主張被學長霸凌後又主張被同學霸凌。」
(調查報告摘錄)H生指陳數十條霸凌項目,細究均不相符,F生針對學長個人唯一提供之勞務儘晾曬衣物一項,與霸凌事實遙遠,由此可知並無霸凌事實而係A生習於擴大,對其他同學認為不足掛齒之小事非常介意,非常計較。」

這份調查報告由三位調查委員做成,一位為該校主任教官,一位為家長會副會長,另一位為法律系教授。尹蓉先副教授當時為該校性平教育委員會委員,也同時是前建中之家長代表,多次於媒體上發表文章讚嘆建中。

因本案之啟動,橄欖球校隊之學長制有發生實質的改變,以學長之名的欺負確實減少
現行政策與法規檢討
1.     霸凌調查報告立場偏頗,淪為對於申請人之攻訐與謾罵,是對霸凌申訴人之再度傷害。
2.     體罰、連坐罰,均法規所禁止,霸凌調查報告完全未予違法之認定。查體罰不僅會造成暴力之複製,體罰是威權的證明。而體罰不僅展現權力,透過體罰,常常公然宣示與分化孩子,會被體罰的是比較不乖的、比較壞的、比較笨的,這樣的評價常常引導同儕之間對於人際關係的喜愛,形成欺凌的藉口。而連坐罰亦同,透過處罰來分化同儕之情緒,卻拿「團體榮譽」當作藉口,這些違法行為,都是教育人員帶頭製造霸凌之行為。
3.     運動校隊的學長制,其設計本身即是利用團體榮譽、服從等威權管理來形成權力不對等之實際狀態,造成學弟在校隊裡不得不從之壓力,其本身就是極易發生學長對學弟霸凌之制度。但學校之調查報告反而不斷讚揚學長制,污辱學弟之「小氣」「自私」「無禮」,顯見霸凌調查小組對於「霸凌」完全沒有意識。
4.     該校霸凌調查小組之組成員,與該校都有各種情感之連結接觸,為何可以擔任調查成員?且調查報告充斥情緒語言,霸凌處理專業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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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按此參閱記者會資料 以生命控訴 請監察院調查台北市民權國中不當管教學生及台北市教育局怠惰失職 自殺的新聞旁,總標註著「請珍惜生命」。這個標語對於王爸爸、王媽媽來說,太過沉重,因為他們的孩子在去年 12 月 7 日自殺了。王爸爸、王媽媽知道他的孩子不是不願意珍惜自己的生命,而是這個太年幼的生命裡,除了完成大人訂下的規則,他以為沒有其他選擇。 才三個多月的國中生活,為什麼會讓一個孩子走上絕路 ? 王爸爸、王媽媽一直在尋找答案… 性平會成校長私刑場所,壓制家長接受校方所有要求 才剛開學兩個月,王生因為在放學時和兩名同社團的同學發生衝突,民權國中召開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性平會)。性平會中,校長朱毋我竟要兩造雙方都到場,並且直接稱王生是「小孩子騙大人」,直接採信對方的說法。朱毋我校長還對王生喝斥:「你就是有病,就是要吃藥」。王生爸爸發現學校作法失當,提出應該要有專家在場,校長竟稱說:「我們這個會議在場的都是專業輔導人員,就等同於醫生」、「 今天性平會調查結果我們說了算 」,令家長不敢再提出意見,只得聽命於學校。 性平會後,學校禁止王生參與第八節課及晚自習,且整當周整天需「抽離」到學務處;放學時必須由家長親自接王生回家。王生回到班級上課後,若於上課期間影響秩序,也會於課堂中直接被帶至學務處留置,且經常留置到放學,也會被生教組長叫去學務處進行勞動。在 12 月 7 日前,王生曾連續三個禮拜整天都在學務處,無法回班上課。 「抽離」至學務處,竟是羞辱和恐嚇 王生自殺後,王生家長接到多位九年級學長留言表示:王生被抽離到學務處的期間,他們目睹生教組長對王生大吼大罵,有時午餐還沒吃完就被叫去罵;生教組長更多次將孩子強留在門後與牆壁間的空間中,以禁閉罰站方式處罰孩子,並用力踹門板發生巨大聲響;更羞辱的是,連去上廁所也要向組長鞠躬報告。學務主任則公然詢問王生「吃藥了沒」。只要王生被送到學務處,學務主任、生教組長會警告王生:「你只要吵一節課,就是在學務處待一天」(附件一)這些指控歷歷,讓王生家長崩潰 — 原來,學校以「抽離」為名,進行的是恐嚇與羞辱,原來,孩子這些日子來承受的是這樣的壓力。 學生因犯錯被要求到學務處,本來就承擔被貼標籤、被指責的壓力。但在這樣的壓力上,學務主任、生教組長竟還對王生恐嚇、羞辱,造成他更大的身心壓力。王生過

20161018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拯救小孩,請解聘體罰教師!

    請點此閱覽記者會影音資料 20161018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拯救小孩,請解聘體罰教師! 教育基本法通過零體罰立法已經十年了,澎湖難道是法外之地?這就是政府提供的「國民義務教育」嗎? 以下是我們訪查的澎湖縣中正國中教育現場內容: 一、       李姓數學女老師用熱融膠棒打學生手心。 二、       陳姓數學女老師會抓學生頭髮、以拳頭搥學生肚子。 三、       自然科男老師用整束熱熔膠棒打學生手心及頭部。 四、       葉主任的體育課一律先跑操場 ,男生 1600m 、女生 800m ,即便有氣喘也要帶著藥跑。家長 非常不解,問:有必要跑成這樣嗎? 五、       國一許姓導師是 104 年澎湖縣資深優良教師 表揚對象: * 大量罰寫 :英文小考標準是 100 分,否則罰寫單字 50-100 遍;放學後留學生補   考,若補考沒過罰寫加倍。考試考不好也要罰寫考卷 3 遍。 * 長期、長時間罰站 :罰寫沒完成,要罰站整天、整週、或連續站到學期末; 制服、   運動服穿錯,也要罰站整天。 罰站是從早自修站到放學,除上課時間罰站,下課   和午休時間要繼續罰寫,孩子僅有午餐時間能短暫休息。 * 處罰起立蹲下 500 到 6000 下 :罰寫未寫完或英文課文背不出來,就被體罰起立   蹲下,做的時候要報數,否則不算數。某學生做完 6000 下後,當天下午請假回   家,隔天仍無法上學,繼續請假。 * 反省單 :段考考不好要寫反省單(貼在聯絡簿)。 * 搜書包 :指控學生書包有違禁品,任意搜書包。 * 大量考試、未依課表上課 * 教唆偽造班會記錄 :沒有開班會,卻教唆學生幹部偽造會議紀錄交差。       家長只能忍耐或轉學? A 生家長發現孩子每天放學還來不及吃飯就趴在桌前寫功課,寫到就寢時間仍無法完成,到校找許老師溝通時,發現孩子不是在寫功課、就是罰寫或抽背英文,沒有下課時間;多次向許老師反應無效,國一上學期就轉學。 B 生家長開學即向許老師表達 B 生有氣喘病史,許老師仍對 B 生多次整天罰站,導致 B 生臉色發白、嘴唇發紫、腳軟發抖、全身冒汗,因而請病假回家; 回家後無法走路必須用爬的方式前進 ;也曾身體不適送急

20190312人本函教育部--請教育部調查中華飛世文化教育發展協會侵害學生權益之情形進行查處,以此審查該協會理事長吳孟玲擔任教育部性平會委員的適任性

主旨:請貴部就育達科大菲籍生淪黑工一案中,中華飛世文化教育發展協會之侵害學生之情形進行查處,同時以此審查該協會理事長吳孟玲所擔任之貴部性平會委員職務之適任性,並請惠覆。 說明: 一、就育達科大菲籍生淪黑工一案,立法院張廖委員萬堅、黃委員國書,追查並揭露後,貴部速有處置,並維護外籍學生權利,本會敬表感佩。為能延續貴部之善意以及保護學生不受人權侵害之信念,故建言如下。 二、吳孟玲擔任理事長之中華飛世文化教育發展協會(以下簡稱飛世協會),以就讀我國育達科大之名義,招攬菲律賓籍碩士學生,為其配偶林李達擔任負責人之華維思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為思公司)以低薪、超時之狀況下,進行高負荷勞動。 三、飛世協會理事長吳孟玲於2019年3月11日招開記者會時,亦承認以下事項:  (一)菲律賓學生來台代辦費為800美金含機票(約折合新台幣24000元)。  (二)飛世和華維思是「合作企業」。  (三)第二批學生合約中有明定保密條款與罰則(懲罰性違約金據報高達新台幣50萬元)。  (四)沒有在公司工作就要退出飛世計畫。  (五)每月從薪資中扣除2000元服務費。 四、查飛世協會以非營利社團法人設立登記,且設立目的屬教育範疇。但飛世協會所收取之代辦費遠高於菲律賓來往我國之機票費用,且其與學生訂之合約包含入學及工作,應有仲介費之性質。飛世協會既屬非營利社團法人,收取高額仲介費,並仲介之工作內容時數遠超過法令許可、低薪且高負荷,皆明顯有偏離教育或公益目的之嫌。又吳理事長有以此法為其配偶擔任負責人之公司取得廉價勞動力,有圖私人利益之嫌。懇請貴部調查上述事項是否有違背教育公益團體之目的與限制;並就是否達到撤銷該協會設立許可之程度,進行評估。倘有成立撤銷該飛世協會設立許可之事由,亦請貴部將評估結果向內政部提供意見,籲請其撤銷該協會之設立許可。 五、飛世協會要求學生簽署之保密條款與高額罰則,對於來我國就讀,舉目無親之菲律賓籍學生,依一般社會通念判斷,將產生極大心理壓力。再加以,倘若沒有允應簽署上述不當條款,被指配工作,更會遭受退出計畫之後果。育達科大所準備之專班,是專為與飛世協會合作所設之班別,涉及本事件之學生當然可能因擔心退出計畫將影響其學生身分,而渠等又因已繳交不低之費用(以菲律賓薪資水準觀之)、放棄其他升學機會、投入時間成本準備來我國就讀育達科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