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國際兒童人權日記者會
【105年全國國中教育正常化問卷調查報告發表】
11/20是國際兒童人權日。二年前的今天,我國公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宣示我國將以兒童權利公約的標準來實踐並落實兒童人權的保障。依據公約,兒童享有尊嚴、生命、生存、福利、健康、發展、參與和不受歧視的權利,國家應尊重這些權利,並宣導將此作為兒童政策的首要目標(第13號一般性意見書)。
然而,根據本會今年的全國問卷調查,我國國中小仍存在體罰與侵犯學生尊嚴、身心健康之處罰現象,該問卷結果經本會於10月19日公布。除此之外,普遍存在於中學的升學壓力與威權管裡也影響了我國兒童的權利狀況,經本會整理104學年度全國國中生之教育正常化問卷數據(附件一)。節錄報告如下:
一.升學競爭迷思下的國中現況:
(一)
全國有將近六成的國中生表示學校或教師會公佈考試排名。
(二)
全國有九成四的國中生早自習有考試過,有4分之1的國中生“每天”早自習都要考試。
(三)
全國有將近八成(77.9%)的國中生參加第八節課,其中有69.4%的學生說他們的第八節課是用來上新進度,所佔比例最高,有44.6%的學生說用來考試。
(四)
全國有高達六成的國中生要在7:30以前到校(包含7:00前);有過半的國中生們在校的時間一天將近10小時。
二.威權管理迷思下的國中現況:
(一) 將近七成的國中生表示,在學校仍有髮式規定,且六成五國中生表示學校會進行檢查,若以學校計,則有高達九成的國中有髮式規定且會檢查頭髮。
(二)全國有二成學生表示學校會以「搜書包、搜抽屜」的方式進行安全檢查。若以學校計,有將近六成的國中會搜學生個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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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數據顯示,我國國中仍壟罩在升學競爭與威權管理的迷思之中。這些狀況或許源自於我們對於青少年的誤解,以及學業成就的框架,也或許來自我們對於兒童權利之輕忽,讓我們以教育或管教為名,侵犯他們的權利也在所不惜。兒童,不會因為走進了學校大門就失去了人權(兒童人權公約第一號一般性意見書),但是我國兒童的人權在校園中,卻沒有受到妥善的尊重。
政府沒有嚴格監測與審視,不可能真正落實兒童權利
兒童權利公約第5號一般性意見書要求締約國承擔執行兒童權利公約之義務,「締約各國為此要採取行動,確保在其管轄範圍內實現該《公約》所規定的所有兒童應享的一切權利」,並要求「對《公約》執行情況必須進行嚴格監測,這應當納入成為各級政府的工作程序,而且國家人權機構、非政府組織和其他機構也可進行獨立監測」。
然而,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11/17辦理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發表記者會,其中各領域提出之法規檢視與政策,不論是在公約第28條「確保學校執行紀律之方式,符合兒少之人格尊嚴及本公約規定」或第29條「教育目標」之部分,僅提出目前之法規與少數數據,而該數據幾乎無法顯現兒童權利是否有落實於校園之情形。
但是,根據本會多年來不斷對全國兒童施測之問卷調查結果可知,不論是體罰、學生獎懲、或教學正常化等教育事項,我國縱有法規明文禁止,兒童於學校之現實處境離公約所訂之標準仍有很遠的距離。
這個距離絕對不可能僅僅透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之通過而能填補或跨越,只要政府仍不去面對我國被升學競爭與威權管理綁架的教育現狀,不願破除競爭與管控的迷思,兒童人權不可能真正落實於我國。
本會的問卷數據顯示,國中的教育現況嚴重違反兒童權利公約
一、違反《兒童權利公約》第29條第1款「締約國一致認為兒童教育之目標為:
(a)使兒童之人格、才能以及精神、身體之潛能獲得最大程度之發展。…」 |
我國的國中生面臨強大的升學競爭,學習內容與時間均被升學綑綁,幾乎完全無法開展學校學習以外的其他發展與生活,以升學為目的的所有學校作為,包括早自習考試、強制留校、公布排名等,嚴重危害兒童身為教育主體之權利。
二、違反《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第1款「締約國承認兒童享有休息及休閒之權利;有從事適合其年齡之遊戲與娛樂活動
之權利,以及自由參加文化生活與藝術活動之權利。」及兒童權利公約第17號一般意見書「兒童應擁有:不受壓力束縛的自由;…與其年齡和發展相適宜的休息;不受其他命令約束的閒暇時間;用於遊戲、不受成人控制和管理的空間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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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中生幾乎每天都面對早自習考試、強制上第八節課、過長的在校時間均侵犯學生之休息及休閒之權利。
三、違反《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締約國應確保有形成其自己意見能力之兒童有權就影響其本身之所有事物自由表示其意見,其所表示之意見應依其年齡及成熟度予以權衡。」及兒童權利公約第12號一般性意見書:「所有兒童表達意見並得到認真對待的權利是《公約》的基本價值觀之一」「兒童擁有改變其生活的權利,而不僅僅是從其脆弱性(保護)或對成人的依賴(規定)中衍生出的權利。」「在教學中尊重兒童發表意見的權利是實現教育權的基礎。委員會關切地注意到,現實中,許多學校和課堂長期存在專制、歧視、輕視和暴力。這種環境不利於兒童表達意見以及對兒童的意見給予適當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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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時數以外的時間(早自習、第八節課),屬於學生自由運用之時間,強迫參加,或排入考試或排課致使學生不得不參加,剝奪學生安排活動或休息時間,形同替兒童決定其時間之運用,侵犯其自主意思與表意自由。
四、違反《兒童權利公約》第13條「兒童應有自由表示意見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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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學生頭髮的形式,並據以處罰,不僅侵害兒童之身體自主權,也同時侵害兒童透過對於自主決定髮式來表達感覺、喜好或意見的權利。
五、違反《兒童權利公約》第16條「兒童之隱私、家庭、住家或通訊不得遭受恣意或非法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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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成績排名,已侵犯學生之隱私權,且形成壓力,羞辱學生尊嚴。而未符合法定條件,或為了恫嚇所進行之個別或全面性安全檢查,亦嚴重侵害兒童之隱私權。
六、違反《兒童權利公約》第28條「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學校執行紀律之方式,係符合兒童之人格尊嚴及本公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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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老師會強迫學生修剪頭髮或染回、或用罰站來執行髮禁,這種方法嚴重傷害學生尊嚴,侵害學生自由,嚴重違反兒童權利公約的規定。
我們要求: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實現以兒童為權利主體的教育
一、 教育部應為國中生之身心健康把關,延後國中生到校時間至7:50 A.M.,確保其睡眠之充足。
(一) 一個不上第八節課的國中生通常在校時間也將近9個小時,而回家後還需作功課,其一天用在學習的時間已超越一個成年人之法定工作時數,更何況有上第八節,或者被延長其它在校時間。
(二) 為了維護國中生之身心發展及保障其睡眠休息之合理需求,政府應實施相關之研究計畫,以公約之標準審視我國國中之上課時數是否符合其年齡與需求,並提出具體改善學生過勞之解決方法。
(三) 日前有網路於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目前台灣高中生普遍睡眠不足,高中生上學時間應延遲」,此案在許多網友附議達到門檻,教育部回應會進行研析與評估。然而,中學生之過勞現象不僅存在於高中,國中生亦然。這次數據呈現出國中生在校時間過長、而提早到校進行的「早自習」被大量用來考試,以及被強迫留校參加的第八節課等。教育部應該要出面為國中生的健康把關,延後國中生之到校時間至早上7點50分,否則不可能真正改善國中生的生活與學習品質。
二、 教育當局應該徹底執行禁止公布排名、早自習考試、強制第八節課、髮禁、違法安全檢查之規定
這些規定嚴重侵害國中生之人權,且明訂於法規。教育部如果不去落實,讓學校繼續違反規定,不僅是向學生宣示學校的虛偽,並示範對於人權的尊重是可以作假的,是可以敷衍的。一個示範「作假」的人權教育,與兒童權利公約第29條第1款所揭示之兒童教育的目標:「培養對人權、基本自由以及聯合國憲章所揭櫫各項原則之尊重」完全背道而馳。
三、
我國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應檢視並納入本會之問卷調查報告,並具體回應本次問卷報告結果之具體改善內容。
學生很辛苦老師陪著學生就不辛苦一樣? 兒童權利...請問你要叫6.7歲的兒童知道什麼叫權力?誰教過它們?範圍在哪裡...有權就有恃無恐的學生有增無減~這就是人本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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