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 11月, 2014的文章

20141127新聞稿--台東教師體罰學生事件記者會

針對台東教師體罰學生事件,人本教育基金會聲明如下: 一、教育基本法第 8 條:「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該法自 2006 年 12 月起生效八年了,老師體罰學生仍然屢見不鮮,台灣體罰情況應該列入國家人權報告,以追蹤施行成效。 二、一個教師對孩子實施體罰時,同時也宣告自己對教育專業的放棄,因為他只能依賴暴力從外控制孩子,卻無法引起學生對學習的內在動力,而這些暴力行為對孩子所製造的恐懼,負面影響深遠。 對學生施以體罰的教師,應列入不適任教師,並送教評會。 三、另外,一個學校校長,不但未能制止教師的暴力,甚至表達支持,甚至還『以身相許』表示自己也動過手,那麼,這不只是專業的喪失,還是體制性維護暴力。我們不但質疑校長的辦學方向與能力,我們也認為教育處必須即刻嚴正處理!否則,破窗理論,難保台東縣沒有其他學校起而效尤,以教育處為靠山,大膽違法。 四、請問台東縣教育處處長:面對這樣的暴力老師,教育處的回應是什麼?面對自稱也會拿棍子打學生的校長,您覺得還適任嗎?本會自 2010 年起,共接獲台東縣國中小老師體罰申訴高達 6 起,難道台東縣要成為暴力老師的世外桃源嗎?請處長拿出魄力,盡速依法查處校長行政責任,並將暴力老師移送教評會懲處,還給孩子免於恐懼的教育環境。 參考條文: 教師法第十四條:「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十二、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 第七條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一大過: (八)違法處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情節重大。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過: (四)違法處罰學生或不當管教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 (五)怠為處理教師違法處罰學生之懲處或對教職員工督導考核不實,致       造成不良後果,情節較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誡: (二)處理業務失當,或督察不周,有具體事實。 (四)對學生輔導與管理工作,未能盡責。 (五)有不當行為致有損校譽。 (六)違法處罰學生情節輕微或不當管教學生經令其改善仍未改善。

20141120人本教育基金會記者會後新聞稿

請按此下載新聞稿及附件 教育部到底要姑息到什麼時候?! 對教育部說明本會指陳七個月接獲某特教學校三起不當體罰學生案之回應: 一、      針對教育部指稱三案之處理情形: (一) 高職部黃俊傑老師承認拉斷學生手臂,毆打學生致全身瘀青。請問學校: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1 月 26 日臺人 ( 二 ) 字第 1010206452A 號函稱「輔導之程序尚非必要程序或強制性規定」,意謂學校可以直接解聘。學校既然查證屬實,那為什麼不解聘? (二) 國中部趙信雄老師一年多來不斷攻擊學生成傷,經家長多次反映無效,有三張診斷證明書、照片及撕破的衣服為證,學校調查時,調查人員也摸到學生頭部的腫塊。請問學校:為什麼只相信老師的說法「只有輕拍」,而不相信學生的說法及諸多事證? (三) 幼兒部陳惠芬老師連續毒打四歲智障幼兒成傷,甚至腦出血住院治療 ,經 學校調查屬實。請問學校:既然陳惠芬老師虐童是事實 , 為什麼不解聘?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1 月 26 日臺人 ( 二 ) 字第 1010206452A 號函稱「輔導之程序尚非必要程序或強制性規定」,請不要再拿輔導期當作不適任教師的避風港。 二、      教育部國教署稱三月開始派行政督導小組到南智,已召開五次會議。請問國教署:行政督導有用嗎?要如何解釋王姓幼兒五月再度受虐? 三、      國教署重申校園絕對不容發生不當管教情形,卻不肯督導學校解聘暴力老師,就是官官相護,就是共犯結構。請問:你們要姑息、包庇暴力老師到什麼時候?

【20141120台南啟智學校教師虐待學生案記者會新聞稿】 控訴!國家官僚維護暴力! 為受虐特教生請命

【 20141120 台南啟智學校教師虐待學生案記者會 】 請按此下載新聞稿及附件 控訴!國家官僚維護暴力! 為受虐特教生請命             一個號稱自己是已開發的文明國家,竟然在國家官辦的特教學校裡,接連爆發老師以暴力手段虐待智障特教生事件!兒童是人權公約保障的對象,在兒童人權日的這一天,我們要求國家必須重視特教生人權、追究相關人員失職責任!      台南啟智學校早有前科              台南啟智學校(以下簡稱南智)成立 38 年,是全國第一所智障生的特教學校。許多家長為了給孩子最好的教育與發展、信任官方辦學,把孩子從小送來就讀。然而,早在 11 年前,人本基金會就接獲家長申訴:高中導師謝民華用鉛筆在學生頭皮上刮出四、五道血痕。學校的調查報告說:「老師出於 ” 關心 ” ,只是用鉛筆 ” 輕敲 ” 。」校方主管全部口徑一致的說:「老師是無辜的!」家長不得不尋求司法途徑自救,最後台南高分院認定 謝 老師故意傷害學生,判刑拘役 20 天、賠償六萬餘元。在這次事件中,我們很清楚的看到: 國立台南啟智學校不僅虐待學生有前科, 連包庇 老師也有前科! (台南地院 93 年易字第 834 號刑事判決、高分院 94 年上易字第 77 號刑事判決; 94 年訴字第 155 號民事判決) 三起兒虐事件申訴,讓我們看見一所失格學校              本以為經過此次教訓,學校會積極督導老師改善管教方式。沒想到從去年 12 月底到今年 7 月,短短半年間,人本基金會就陸續接到三起投訴台南啟智學校老師虐待學生事件, 每個受害孩子都是傷痕累累;每位被申訴的特教老師也都是累犯。 我們驚覺,十多年過去了,這所國立特教學校的不當管教不但沒有改善,反而變本加厲;我們擔心,由於智障生表達困難,這所學校不當管教的黑數其實更多! 一、高職部導師黃俊傑弄斷重度智障女生手臂、之後又毆打四肢和臀部瘀傷              某女生在 2012 年 1 月被導師黃俊傑弄斷左手臂,住院開刀兩次;四個月後某日聯絡簿裡,老師寫著:「因孩子今天不乖,所以給予 ” 嚴厲處分 ” 。」媽媽直到幫孩子洗澡時,才發現孩子全身是傷,手臂、大腿內側和臀部大面積瘀青。(附件一黃俊傑老師虐生大事記及診斷證明、照片) 二、國中部導師趙信雄對中度智障男生施

20141119採訪通知--控訴!國家官僚維護暴力! 為受虐特教生請命

控訴!國家官僚維護暴力! 為受虐特教生請命 明天是 11 月 20 日國際兒童人權日,也是我國『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正式實施的日子!然而,我們卻必須在這樣的一天,公開抗議在台南啟智學校所發生的特教生受虐事件! 人本教育基金會,在七個月內,接連接到這一所學校裡,不同老師施虐,不同學生受害,的三件申訴。每一個案子裡的孩子,都被打到有驗傷單;每一個案子裡的小孩,都不是一次性受害。 這不是偶發,不是意外,而是我們的政府不仁,不能保護特教學生最起碼的人權! 這些孩子都是弱勢的孩子,他們依賴國家所辦的教育,給予他們發展的機會,我們的國家就算不能保證教育的最佳品質,最起碼也要保證他們不受教師施虐!!如果連這一點都辦不到,國家公務人員也別領薪水了。 所有的兒童都是人權公約保障的對象,而兒童權利公約更直接提出兒童享有無差別歧視的權利,在兒童人權日的這一天,我們要求國家必須重視特教生人權。 時間: 103 年 11 月 20 日     早上 11 點 地點:教育部門口 ( 遇雨會再通知更動地點 ) 出席人員: 人本教育基金會 執行長     馮喬蘭 人本教育基金會 南部辦公室主任     張萍 中華民國全國特殊教育學校家長協會   理事   陳勤政 臺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副秘書長     張惠美 立法委員     ( 邀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