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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4新聞稿-- 告 發!處罰生殖器畫大象 教師涉強制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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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罰生殖器畫大象 教師涉強制猥褻
南部某國立高級中學廖姓體育運動組長訂定該校網球隊內規,規定球員不能交女朋友,違規就要接受處罰。處罰的方式則是:叫其他數名球員在『違規』球員的生殖器上畫大象。廖組長並要求學生不能對外說有此內規,多數學生因為承諾不說,父母並不知情。已知至少有兩名以上球員被畫。

學生的生殖器被畫大象,已屬嚴重侵犯其身體隱私及自主權,讓學生感到被羞辱;又在公開的情境下,由其他學生一起畫生殖器,顯然有「示眾」的侮辱及警告意味!在場所有學生(包括目睹者)的心靈與尊嚴,一再被廖姓教師嚴重侵犯及傷害!

其他學生被迫去畫他人的生殖器時,也感到非常無奈與不堪。在廖組長的命令下,學生們不得不一再違反自己與他人的身體界線。學生們為什麼會隱忍照辦,除了懼怕威權之外,更因為廖組長掌握了升大學推甄的分數與評價。

「羞辱」絕對不是教育,我們的教育如果容許這種侮辱學生的教師繼續留在校園裡,就突顯了我們的教育把分數放在孩子的人格尊嚴之上!

然而,這所學校非但未曾彌補孩子們的身心傷害與不堪,也不認為這位嚴重傷害學生身心的廖姓組長應該解聘,只輕輕的記了小過,而廖組長竟然還不服,對記過處分提出申覆。

教育基本法第8條明文規定:「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教育部也規定學校不能因學生談戀愛而處罰學生。廖姓組長基於教師與學生間之權力不對等關係,促使孩子們成為其猥褻行為之工具,已經嚴重傷害學生之身心與人格發展。我們呼籲:
一、廖姓組長的違法行為已經延續多年,我們懷疑受害人絕對不只兩人。檢察官應主動積極偵辦涉案廖姓教師強制猥褻罪行,還受害人公道。
二、該國立高級中學不應繼續師師相護、成為人格異常老師的幫兇,應依教師法解聘廖姓組長,還給學生安全的求學空間。
三、教育部督導不周,應公開道歉,並退回該校考績會之小過處分不予核備;此外,更該積極追究該校教育行政之缺失,查明是否有隱匿及包庇者,進一步監督、追蹤該校立即解聘廖姓組長。
四、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97條規定:任何人對少年有身心虐待、強迫少年為猥褻行為者,應處罰緩,並得公布其姓名。台南市社會局應立即針對廖姓組長違法行為立即依法裁處。

五、請在校或已經畢業的受害學生(包括被迫去畫他人生殖器者)、家長勇敢站出來指證,讓廖組長負起該負的責任本會願意義務協助提出國家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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