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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5新聞稿--老師違法,學生轉學?-教育行政官官相護,學生人權誰來看顧?

2011/5/25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聯合辦公室新聞稿
       
                 老師違法,學生轉學?
           -教育行政官官相護,學生人權誰來看顧?
        
人本教育基金會於去年12月陸續接獲家長投訴,指控任教新上國小四年級的韓姓導師長期體罰及不當管教情事,說明如下:
1.  用接力棒打手心,接力棒後來凹陷。
2.  大量罰寫(曾多達五課共20),且處罰學生在教室外鞋櫃上趴著寫。
3.  處罰坐在講台黑板下的特別座。
4.  明知學生不敢喝飲水機的水而自備水壺,老師卻處罰沒收水壺。
5.  睡午覺時起來超過三次要罰打掃,學生感冒或過敏起來擤鼻涕也要罰。
6.  處罰孩子不准午睡,在教室外罰站。
7.  上課時間的罰站都在教室外,影響學生受教權。
8.  某女生和班上男同學嬉鬧,老師卻只打女生,理由是:該女生上課回答老師問題都很小聲,跟男生玩就很大聲!
9.  老師不當管教方式使得小孩睡到半夜會驚醒,擔心隔天上學會被罰。

督學查完-老師沒事,學生被孤立?
家長與老師溝通無效後,便向學校及教育局投訴。督學到校了解,老師承認有打學生,李校長請家長交給他來處理,結果卻不了了之(見附件一新上國小報告)。

李校長曾說:「我也不能押著老師,一來容易被老師投訴影響權利,二來違背倫理,校長本來理當保護老師
又說:「老師沒有被處分啦,老師被開會就已經很難堪了,很少因為親師問題被開會的…,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啦!」(把體罰淡化成親師問題)
又說:「我跟督學講,最嚴重的情況就是老師記過,考績乙等,但是老師會恨一輩子;教育局要詳細的報告,主任必須常常去問她,這已經受盡折磨。

相對於孩子的一言、一行稍有閃失就要被老師處罰,但老師長期違法體罰、不當管教,卻不會有事?李校長念茲在茲的都是「保護老師」、「記過老師會恨一輩子!」他的心裡到底有沒有學生呢?難道,李校長未善盡督導責任,導致校園體罰頻生,諸多學生身心受害,反正也不會有事?

老師沒被處分後不但沒有反省,甚至還變本加厲刻意在班上以言語孤立學生,發聯絡簿及考卷時會呼叫其他同學名字,唯獨叫該生座號,且須站著等到全班拿完考卷才能上台去拿,還對學生說:「你功課補不補沒關係,反正我不管你。」導致學生出現噩夢、懼學現象,有兩位家長被迫轉學。

真相難求-督學是沒有能力調查真相?還是沒有意願調查真相?
本會多次與學校溝通,並拜訪教育局,希望督學發揮應有之「督」「學」功能。未料遲至54教育局回函竟稱:「不小心用接力棒碰到學生」、「未有大量罰寫」、「要求學生在教室外鞋櫃上趴著寫-目前業無此情事」、「非長期罰座特別座,目前業無此處罰」、「水壺係暫時保管」、「未有情緒控管能力差、批鬥學生,應是親師溝通不良,引起之誤解」、「差別待遇及孤立手段-應是親師溝通誤解」(見附件二)。

我們期待教育局督學室能站在客觀、公正的第三者立場,還原事件真相,依法行政。然而整份調查卻只有:家長諒解、親師溝通誤解、老師否認,或「目前業無此情事」,請問:
一、督學調查時,只訪老師嗎?有無訪談學生及家長?
二、「目前業無此情事」這句話的意思是指:以前確有此情事嗎?為什麼
    不敢說清楚?
三、老師長期處罰學生於午休及上課時間站在教室外,嚴重影響受教權,
    全校都看得到卻無人聞問,這是「合法」、「正常」的校園現象嗎?
四、督學只聽信老師片面之詞嗎?有沒有自己的教育專業判斷?當老師說
   指導學生大隊接力時不小心用接力棒碰到學生」時,請問督學:韓
    老師究竟是如何「指導」的,可以正好「碰」到那麼多學生的手心?
  
教育行政無能?老師有恃無恐?學生人權倒退嚕!
被投訴的老師早在2004年擔任一年級導師時,就曾因體罰及不當管教遭家長投訴,說明如下:
1.      用愛的小手打手心,並向全班說:「校長和主任說『老師可以處罰學生,不管用打的或是青蛙跳都可以。』」
2.      學生午睡趴在桌上時,頭不能亂動。
3.      在課堂上公審學生,對全班說:今天xxx表現最差。
4.      處罰學生靜坐在老師桌旁。

當時本會陪同家長到校,校長請老師來說明後,也未啟動任何調查及懲處機制。六年過去,法律系畢業的老師顯然沒有任何改善,繼續知法犯法!

為確保學生受教權不被侵犯,我們要求教育局應依法行政:
一、 高雄市教育局應積極追究新上國小校長督導不週之行政責任,予以議處。
二、 高雄市教育局應提出具體方法,積極提升督學之教育專業及調查能力,有效監督「督學」以公正、客觀的立場處理校園申訴事件
三、 高雄市教育局應積極提升教師正向管教之專業知能,輔導老師確實戒除體罰,勿讓「人權之都」蒙羞。

附件一、學校調查報告。
附件二、高雄市教育局回函。
附件三、對照表

家長申訴內容
學校調查報告
教育局調查內容
1.   用接力棒打手心
2.大量罰寫
3.罰學生坐特別座
4.老師批鬥學生
5.沒收學生水壺
1.  老師平時教學認真,求好心切,要求嚴格但立意良善
2.  老師與家長溝通不良造成誤解,願加強親師交流與溝通
3.  老師對於以上家長反應事項,坦承偶而為之
4.  老師願用誠意解決問題,調整作法
1.指導學生大隊接力時不小
 心用接力棒碰到
2.無大量罰寫,至於要求學
  生在教室外鞋櫃上趴著
  著寫,目前業無此事
3.非長期坐,目前業已無此
  處罰
4.查未有此事,係親師溝通
  不良引起誤解
5.老師係暫時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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